保险产品介绍: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身体受到伤害,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被依法宣告死亡,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意外伤害经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符合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给付伤残保险金,给付金额等于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与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的乘积。如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的伤残鉴定结果给付伤残保险金。
(3)可选意外伤害附加保障
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烧烫伤保险金、家庭关爱金。
保险产品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
单位要求: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要求:
项目不可属于国家限制发展产业。
扶持政策:
省市区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