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2020〕69号)相关规定,现下达你市(州、县、单位)2021年度第六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资金额度、功能科目、经济科目见附件。
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财政资金。各级科技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将项目经费纳入财审联动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2021年度第六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明细表.pdf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xmxx/jfxd/202111/t20211104_20976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