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有关规定,现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全部或部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于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省共享平台。
(二)省实验室、省重大科技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及其所属的3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纳入省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共享。
(三)鼓励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可参照享受开放共享财政奖补政策。
已入网的管理单位在线登陆共享平台(平台网址:http://kxyq.kjt.hunan.gov.cn/),点击首页“文件下载”菜单,查看《新增仪器与仪器维护指南》,按照附件01《新增仪器加入平台操作流程》和附件02《仪器维护流程指南要求》,填报科研设施和仪器相关信息。未注册的管理单位请点击首页“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申请书》,通过首页左上角注册按钮,选择以“法人单位管理员”身份注册并在单位信息管理菜单上传申请书。
1.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鞠邦青、熊雯雯,联系电话:0731-84586974;
湖南仪器平台管理员QQ群:192444976。
2. 系统咨询:唐福愈,联系电话:17674702438,电子邮箱:jshu@qwings.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楼401,邮编:41000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9日
来源:科技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