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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4日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区)工信部门,各窗口平台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和服务,科学评价平台服务工作,推动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运营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23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助力“智赋万企”行动实施方案》。

    二、评价对象

    省内已通过验收认定的各市州、县(市、区)窗口平台。

    三、评价内容

    (一)助推“智赋万企”行动

    以完成“智赋万企”行动任务为目标,重点评价“智赋万企”行动大数据库建设、服务体系支撑能力、智库建设、推动开放合作、协助打造优质数字化赋能生态、工作推进等6个方面服务成效。

    (二)服务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

    以助推完成当地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任务为目标,重点评价“湘企融”平台建设、政策宣传开展、融资需求发布、活动对接等服务。

    (三)日常工作

    重点围绕“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创业创新、“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培训服务、协同省平台以及当地工信部门开展其他工作等。

    四、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采取积分制的方式,每项指标按照“指标得分×相应权重”的乘积进行评分,各级平台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附件2。

    五、评价程序及方式

    (一)评价程序。省工信厅对全省各级平台的运营绩效评价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并对省平台运营绩效进行评价;省平台组织开展市州、县(市、区)平台运营绩效评价。

    (二)评价方式。

    1、省工信厅对省平台运营绩效进行评价。依据《省、市州窗口平台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3)对省平台进行评分。

    2、省平台对各市州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价”,对县(市、区)平台进行“季通报、年评价”。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区)工信部门对辖区内平台上报材料进行审定。

    (1)月调度:省平台对“智赋万企”行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服务情况数据进行月调度,于次月10日前将各类服务数据在省平台官网(www.smehn.cn)专栏上予以公布。

    (2)季通报:省平台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季度各市州、县(市、区)平台运营情况总结(需经当地工信部门审定)报送至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以正式文件在省工信厅和省平台门户网站予以通报(四季度通报与全年通报一并发文)。

    (3)年评价:各市州、县(市、区)平台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省、市州窗口平台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1)、《县(市、区)窗口平台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件2)自评得分情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3)纸质版扫描件(需经当地工信部门审定)和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省平台公司电子邮箱(gl@smehn.cn)。县(市、区)平台总结由所在市州平台汇总报送。省平台依照评价指标要求,对各平台进行评分,将排名情况在省平台门户网站公示。

    六、评价结果与运用

    (一)评价结果:分市州,县(市、区)两大类单独评分,总分各100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A)”、“合格(B)”与“不合格(C)”三个等级。

    (二)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服务业务奖补和支持。对于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不参加评价或中途退出的平台,不再纳入评价;不配合评价工作、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再纳入评价,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省、市州窗口平台评价指标体系表

          2.县(市、区)窗口平台评价指标体系表

          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下载:附件1-3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304/t20230404_29305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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