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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7日

各市州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力打赢科技创新攻坚仗,扎实推进科技政策落地,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湖南省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管理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公示公告、入库登记及编号撤销和抽查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确认,核实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开展跟踪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

二、评价时间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受理时间为2-9月,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提交,各市州评价机构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参评企业的审核提交。每月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市州评价机构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省科技厅统一进行公示公告。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评价标准。各市州评价工作机构要应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在线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2.加强主体培育。运用大数据,加强中小微企业研发活动、知识产权、企业成长性等信息分析,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实现“应入尽入”“应评尽评”。充分发挥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载体的孵化培育功能,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培育、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

3.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评价工作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应及时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综合运用异议复核、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展开跟踪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及时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推行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理审核推荐,提高评价审核效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评价服务。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服务。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政策优惠。

5.做好监测分析。各市州科技局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准确研判形势,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省科技厅将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303/t20230317_2927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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