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1日
各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公布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新政策。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高度,把推动企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谋划部署,增强服务观念,依据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积极做好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知尽知”。要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要求,及时申报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把宣传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政策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相结合,加大政策集成宣传力度。精准匹配政策受惠企业群体,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重点宣传,扩大宣传辅导覆盖面,确保“应知尽知”。深入挖掘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新举措、新典型、新经验,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辅导,实现“应享尽享”。要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项目管理、费用归集等政策辅导,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针对不同领域、行业企业难点痛点问题,加大服务力度,进行分类解答辅导。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推动委托研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协同,规范政策解答,增强政策执行力,完善异议项目协同处理流程,共同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主动下沉到企业开展精准指导与服务,邀请专家团队进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实现企业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科技厅及时反映。
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731-88988810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731-88988819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211/t20221101_29112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