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7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2019年12月11日
原文地址: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2001/t20200103_150930.htm